【貓狗規例】懷疑有人售賣狗肉或貓肉 漁護署食環署突擊搜油麻地一店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09 23:58

最後更新: 2023/02/10 10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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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(9日)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展開突擊行動,在油麻地一店鋪內檢取懷疑狗肉或貓肉作進一步調查。

漁護署發言人稱,漁護署最近接獲報告,懷疑有人於油麻地一店鋪內售賣狗肉或貓肉作食物,今日與食環署展開聯合突擊行動。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,並已安排作化驗,如證屬實,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。

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,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。

根據《貓狗規例》(第167A章),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,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;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。違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

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,必定會嚴格執法,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。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,請致電1823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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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 李志強